扬州美琪学校: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阳光校园

来源:中国资讯网    作者:王雪 高雅 汤怀忠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3-27     

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扬州市邗江实验学校集团校美琪学校以“安全教育”作为本周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的主题。升旗仪式由团委王雪老师主持,邀请邗上派出所贾笑语警官做国旗下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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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警官以“反对校园欺凌”为主题展开培训讲话。她首先提到所谓“校园欺凌”就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还向同学们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贾警官提醒中小学生们注意防范“校园欺凌”,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校园欺凌”说不。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绝对要有“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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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贾警官详细地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帮助同学们更好地辨别: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软硬兼施;以大欺小,拉帮结派,以众欺寡;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同学们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短论强;不堪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辱骂、诋毁女同学。

学生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受害者,但同时也是防止校园欺凌的主要力量。贾警官提醒同学们,让“欺凌”远离校园,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欺凌暴力伤害事件。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报复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四、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五、要积极与家长、老师交流沟通。在家长、老师的健康引导下,提高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暴力的能力。

六、要树立进取、向上的人生观。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磨炼意志,陶冶情操,立志做新时期的有用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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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从我做起”,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承诺,一种责任,一种行动。同学们必须要树牢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愿同学们的生活每天都充满阳光和鲜花,让安全永伴你我左右!王雪 高雅 汤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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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