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月10日,盱眙县维桥中心小学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活动。该校法治副校长穆店镇司法所刘曼莉所长走进校园,开展主题为“法润童心 典亮生活”法治宣传讲座。
刘曼莉所长从民法典诞生、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民法典未成年人解读、生活中场景具体解读,这四个方面进行逐一讲解。刘所长结合同学们身边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例,图文并茂的为学生详细讲解,浅显易懂。活动中还进行现场提问,气氛很融洽。“我知道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责任法律行为。”四(3)班王磊同学激动地说。
本次活动使学生们增强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做拥有“四个自信”的好少年。(马士云 王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