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瓦房店市法院审理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    作者:尹 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07     
网络欺诈行不通,售假商家哪里逃?!
       
       在网络购物平台日益发达,而网络欺诈无处不在,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的今天,许多消费者在遭遇网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后,往往因认为“货品物件小,较真不值得”的思想偏见,不是采取忍气吞声的忍让收受态度,就是费时费力地退货处理,让许多售假商家躲过追究、占尽便宜,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纵容不法商家损人利己,还污化了网络营商环境,对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辽宁省瓦房店市一位赵姓的网购消费者,在遭受网店的欺诈,受骗购得一件标价近500元的长款大衣后,发现是网店商家是“挂羊头卖狗肉”售卖假货,拒绝了商家仅仅“不满意可以退货”的要求,愤然向消费者所在地、网购合同的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3月7日上午8.30,瓦房店市民赵先生起诉苍南县衡天商贸有限公司网络欺诈售假案,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第八民事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赵先生在起诉书中认为,于2018年12月14日22:52:54订购在网上订购黑色、4XL码【凯木欧】新款白鸭绒中长款夹克风衣5850HJ一件。货号为5850-A,订单编号为3317430967471309754。2018年12月18日签收后发现,商家在某网站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慌称产品的保暖填料为白鸭绒,并许以假一赔三承诺实施骗术误导招徕消费者。而实际填充物则为聚酯纤维,实属以假充真。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公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其欺诈行径被揭穿后,仍然文过饰非,找各种理由予以搪塞,不思悔改纠正。不仅对原告联系被告退款时设定苛刻条件,刁难客户。还无视公开承诺,意欲仅仅以同意退款掩盖售假欺诈的违法行为,逃避法律处罚。

鉴于商家涉嫌欺诈违法,网购的消费者赵先生根据法律规定和其商家的承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除立即退回货款外,并按“假一赔三”承诺依法兑现补偿。即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衣款498元,并按购衣款498元的3倍赔偿,共计1992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苍南县衡天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法官依据对方的答辩进行了缺席审理,当庭没有宣告判决结果。

 出庭担任原告赵先生代理人的资深律师周福龙,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一桩看似不起眼的民事案件,但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网购消费已经大众化、日常化,网络欺诈乱象凸显,广大消费者利益遭到损害,而亟待呼唤用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很快受理这个案件,并做了精心准备,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庭审这个被控涉嫌网络欺诈的案件,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遏制网络欺诈乱象,具有标杆意义和示范作用。通过这次司法实践的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对网络欺诈实行零容忍,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网络违规或犯罪成本,达到遏制和治理网络营商环境的目的。       

《中国资讯网》大连消息   稿件来源  王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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